来源:本站 作者:四川自考网 时间:2024-08-22 阅读:13次
(一)学费标准
各培养层次和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培养层次 | 学制(年) | 分类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元/生.年) | |
专科起点 本科(函授) | 2.5 | 文科类 | 工程管理 | 2880 | |
工商管理 | |||||
土地资源管理 | |||||
农学类 | 动物医学 | 农学 | 2880 | ||
林学 | 动物科学 | ||||
园林 | 草业科学 | ||||
理工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120 | |||
土木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应用化学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城乡规划 | ||||
建筑学 | |||||
医学类 | 3480 | ||||
高中起点 专科(函授) | 2.5 | 文科类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2880 | |
农学类 | 畜牧兽医 | 现代农业技术 | 2880 | ||
园林技术 | |||||
理工类 |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 建筑工程技术 | 312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应用化工技术 | ||||
医学类 | 3480 | ||||
高中起点 本科(函授) | 5 | 农学类 | 农学 | 2880 | |
理工类 | 3120 |
(二)缴费方式
1.学费分年收取,首次缴费于报到前完清。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各专业按2.5年收取,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按5年收取。
2.学费由学生通过四川农业大学官方在线缴费平台(http://old.cnzx.info/caiwu/stu/Default.aspx)自行缴纳。
3.教学点不得代收代缴或跨年度提前收取学费。教学点应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收费。学生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缴费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