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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

来源:本站 作者:四川自考网 时间:2024-09-04 阅读:2次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我校目前举办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以下简称高教自考助学班)。

2.贵校高教自考有哪些专业?什么学历层次?

答:目前我校高教自考开办有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三个专业,均为专升本层次。

3.贵校高教自考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是哪些?

答: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中国公民;

专升本层次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学员(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出具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不能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⑶报考学员前置学历专业须为医学类专业,报读我校自考专升本专业须与前置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

4.贵校高教自考助学班的学习形式有哪些?

答:我校高教自考助学班有面授助学及线上助学两种形式。

5.贵校何时办理新生注册?

答:高校新生注册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或10月,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考生可在注册前与各专业自考负责老师联系,完成注册前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6.高教自考课程考试如何安排?如何报考?如何收费?

答: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分为统考与省考。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年4月、10月进行;省考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年1月、7月进行,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文件通知为准。所有考试需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报考,获得考试资格后按报考信息参考。所有考试费用通过网报系统缴费,按35/科的标准支付,无需到校缴纳。

7.贵校高教自考助学班的具体教学安排是怎样的?

答:面授助学利用晚上或周末到学校上课,线上助学由各专业学院根据每门课程助学计划安排,于每学期助学开始前通知到考生。

8.贵校高教自考助学班学习时间和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我校高教自考助学班学习时间和收费标准如下:

1)学习时间:专升本两年;

2)助学费:各专业均为3500/年。

9.贵校缴纳学费有哪些方式?如何开学费票据?

答:考生可以通过关注成都医学院计划财务处或“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网上缴费。学生缴费成功后,学校为其开具电子票据,考生可自行查询。具体方法:关注并绑定成都医学院计划财务处 或“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学生专区---其他缴费---登录(登录账号为准考证号;密码为60或者身份证后6位)---点开左上角---已缴费记录---收费单明细---票据查询,查询到票据后可以保存到手机,也可以发送到电脑保存打印。

10.贵校高教自考助学班面授上课地点在哪里?

答:我校校本部自考助学班上课地点: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专业在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护理学专业在成都医学院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校外教学点考生在教学点校区上课。

11.在贵校自考助学期间如果需要办理退费,如何办理?

答:根据我校《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退费暂行办法》(成医〔202186号)第十、十一条规定,自考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内申请校内转专业或考籍转出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须完全缴纳第一、二学年学费,在扣除上缴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费用,并按每学年 10 个月计退剩余学费后,转入新专业学习或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在第二学年结束后申请校内转专业或考籍转出的,学费不予退回。学生超出规定学制,或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作退学处理,或在上学期间因个人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学费不予退回。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专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核实认定退还学费金额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需要注意的是,退还学费的核算以学校收到考生书面退费申请时间算起。

12.如何关注贵校自考助学各项通知?

答:考生可通过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学生微信群、QQ群等渠道,接收到学校推送的自学考试业务办理、参考信息等通知。

13.贵校何时办理毕业证书?如何领取?

答:达到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个人可网上申请,经前置学历及毕业资质审核通过后,可颁发由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署,成都医学院副署,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可查询。

14.贵校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学位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文件规定及《成都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要求,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总平均成绩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

2)成人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或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少于425分。取得成绩的时间为获得自考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4)申请学士学位须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2年内由本人申请,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在籍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过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或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违反校规的;

专升本学生入本科学习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其他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