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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秩序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四川自考网 时间:2024-07-04 阅读:4次


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培训点: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秩序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增强管理意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校外助学培训点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规范招生和助学秩序,定期与不定期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各助学点应制定规范的招生管理制度,严禁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行为,严禁跨省招生,坚决遏制“点外设点”,规范进行招生人员培训,并落实到日常工作记录中。

二、切实抓好招生队伍,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校外助学培训点要按照我校统一印制和发布的自学考试招生简章与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宣传过程中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学位易得”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招生宣传行为应规范,严禁出现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甚至欺骗考生注册入学。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自学考试违法违规广告,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切实落实缴费要求,严格禁止搭车收费。

各校外助学培训点要按照我校向考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缴费宣传,严格规范新生缴费行为。我校自学考试所有费用均须由我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学生自主通过官方缴费平台缴纳自考费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代收代缴,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搭车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另行收费。

我院将对各助学点规范招生情况开展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考生反映问题较多的助学站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暂停助学合作等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