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作者:四川自考网 时间:2024-09-28 阅读:24次
保育师,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保育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多种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工作性质:在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考核内容
基础目录 | 技能目录 |
第一章 保育师职业道德与职业守则 | 第一章 卫生管理 |
第二章 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 第二章 生活管理 |
第三章 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 第三章 配合教育活动 |
第四章 婴幼儿心理学知识 | 第四章 培训与指导 |
第五章 婴幼儿教育学知识 | |
第六章 婴幼儿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防治基础知识 | |
第七章 婴幼儿安全知识 | |
第八章 婴幼儿营养常识 | |
第九章 相关环境知识 | |
第十章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适合人群
1.准妈妈和准爸爸;
2.想要精心照料孙子或外孙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3.早教机构中未取得《育婴师》资格证书的教学工作人员;
4.幼儿园的幼师;
5.从事母婴照料的月嫂;
6.想从事婴童行业的人员;
7.在校的幼师、护士、医士、营养等专业的学生。
申报条件
保育师2020年出台的职业标准,更改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