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作者:四川自考网 时间:2024-07-20 阅读:2次
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学位申请,经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合作高校授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详情咨询当地学习中心或学位办):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诊、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3.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
4.总部必修课程(不含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75分及以上。
5.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6.通过相应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③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
①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②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
③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 分及以上);
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关于外语考试的要求具体见相关文件。
7.在读期间,无以下情况:
(1)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2)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